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联合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在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及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安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2.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自己研究工作需要及双方导师协商意见确定。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选派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以上学生不含定向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7.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8.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 拟申请人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相关项目信息及项目指南。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工作安排:

1202131日之前,拟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所在学院。

220213135日,各学院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申报表提交研究生院。

32021310日至322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网上填报(http://apply.csc.edu.cn)。

具体准备材料的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42021412日前,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52021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安排:

12021420日之前,拟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所在学院。

22021420426日,各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申报表提交研究生院。

320215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42021510日至522日,通过校内专家评审,同意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报(http://apply.csc.edu.cn)。

具体准备材料的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52021612日前,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620216-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补充说明

1.以下情况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资格考试。

3.申请人员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留学院校、期限。

4.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

 

附: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doc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