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工作安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
(1)全日制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答辩资格审查办理时间: 2023年3月2日前。
(2)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延期时间:2023年3月2日前。
2.相关要求
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材料,并于3月3日前将通过审核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匿名评阅
1.时间安排:3月中旬公布匿名评阅名单和工作通知。
2.相关要求
此次匿名评阅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天津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的通知》(医大研院〔2023〕1号)执行,使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对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送审工作。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通过重复率检测后进行送审,待所有评阅意见返回,且评阅结果合格后,培养单位方可安排答辩事宜。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1.时间安排
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23年3月中旬
未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23年4月10日前。
2.相关要求
由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收齐后统一提交至图书馆参考咨询部邮箱xsbd@tmu.edu.cn,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的文献复制比超过30%的,取消此次答辩资格,并由学校组织专家甄别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位论文评阅及预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的人员,可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及预答辩。评阅专家应符合评阅人组成规定,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组织拟答辩人员进行预答辩,并做好预答辩结果登记工作。培养单位应在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将预答辩情况发送到学位办邮箱(xueweiban@tmu.edu.cn)。
五、学位论文答辩
1.时间安排:2023年5月。
2.相关要求
通过论文评阅和预答辩的人员可以申请答辩,答辩委员应符合答辩委员会组成规定,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答辩。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发送到学位办邮箱(xueweiban@tmu.edu.cn),学校按照答辩安排组织巡视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须在校(院)内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及导师做好论文答辩相关工作,指导研究生填写相关表格,布置答辩会场,张贴海报。答辩会现场应有“天津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会标。现场拍摄的照片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六、学位信息填报
1.时间安排:2023年5月中旬。
2.相关要求
研究生院将于5月初发布相关工作通知。各单位老师督促研究生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核对和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审核研究生填报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学位申请审核、学位证书打印、学位信息上报和学位认证的唯一重要依据。若上报的学位授予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将对今后的学位认证造成影响。因此,请申请学位者高度重视,并对本人信息的正确性及后果负责。
七、学位材料报送
学位申请材料报送安排:2023年6月2日前报送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八、学位审议
1.时间安排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2023年6月7-13日。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6月14日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23年6月下旬。
2.博士预审
校内外各培养单位向分委员会报送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后,各分委会秘书进行上会前资格初审,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复核。
3.学位论文主审制
为加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学位论文质量方面的监督监管责任,分委员会委员作为主审专家,向分委员会介绍所主审的学位论文,对是否同意授予学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分委员会全体专家投票确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九、其他
1.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相关要求参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津医大研教〔2019〕23号)。
2.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和提交
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参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细则》(津医大研教〔2019〕22号)。
最终上报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和电子版学位论文按照统一的论文封皮和模板进行装订和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通知。
各项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将陆续发布,答辩与学位申请相关流程和材料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请广大师生及时关注。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充分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