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是培养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和教学工作,加强本培养单位教研室和任课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妥善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任课教师资格
  1、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注重研究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
  3、对申请主讲课程有一定深度的研究,具有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经历或担任过该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效果较好。
  三、课程管理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承担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检查教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认真授课。
  2、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修或连续两年未开设的课程予以淘汰。


  3、研究生院定期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实施教学督导,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能力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任课资格。
  4、每学期末,研究生院将组织本学期上课班级开展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调查,以此作为任课教师授课质量的审核依据。
  四、教学任务与教学计划
  1、课程申报工作:对已纳入《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年计划表》的研究生课程,教研室应依据教学大纲统筹安排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并于每年的4月1日~10日提出开课申请,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于4月20日之前上报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将分别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根据教研室上报和学生选课情况拟订出年度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课程表至二级培养单位。
  3、研究生学位课程安排一经制订,应严格执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4、开课教研室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编排教学进度表,于每学期末至开学第一周内将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交二级培养单位,集中收齐后将其中一份交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上报底线时间不能晚于开学后第一周。教学进度表填写不应有漏项。
  5、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表一经上报研究生院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换者,需在开课之前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对随意增减课时、随意停课、调课和结课等情况,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取消其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师任课资格。
  6、每学期各课程的学生选课名单(成绩单)由各开课教研室从网上下载。
  下载方法:登录医大研究生院主页——教学与培养——教务管理一栏下。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
  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方法应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提倡启发式、讨论式(专题性课堂讨论)教学,注重与研究生交流学术思想,要不断探索适应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倡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引入本学科最新进展和研究方向,做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开拓创新。
  六、教材及参考资料
  研究生所用教材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共同商讨决定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使用。对于尚未确定教学用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习需要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文献资料等。
  七、课时津贴与课时补贴
  研究生课时津贴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定编办法补充规定》中规定的津贴发放办法由人事处统一下拨到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二级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为提高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研究生教学,研究生院拨付专款建立补充津贴。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课时津贴发放暂行规定》,根据各开课单位的课时数将课时补充津贴发放至二级培养单位。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与质量评价,将两类津贴合并发放。
  八、考试管理
  1、组织考试。课程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授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进行。组织考试的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内将考试时间、地点及命题阅卷人和监考人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实施。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以备研究生院巡查考场。
  2、考试方式。应按照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其中,公共必修课必须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完成。
  3、命题。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审定。考试试卷兼顾基础知识和分析综合能力的考核。对于开卷考试课程,应加大分析综合性试题的比例。试题应有一定难度、深度和覆盖面,份量得当,以利于考察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4、考试成绩评定。成绩评定一般采取百分制,必修课程成绩以70分为合格,≥70分可计学分;选修课程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5、试卷要求。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命题(试卷模版由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教学培养一栏下载),由研究生院负责试卷的印刷并发放答题纸。开课单位需将一份空白试卷交于研究生院存档。
  6、考场。开课单位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做好包括考场安排、监考等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
  7、监考。考场须隔行隔位安排座位,每30位考生配备两名监考教师。
  8、封卷。考试结束收齐试卷后,监考教师须将试卷密封以保证阅卷的公平性。
  9、阅卷。考试结束后,开课教研室应立即组织集体阅卷,阅后进行复查。评定成绩要严格要求,坚持评分标准。
  10、成绩录入。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开课教研室根据网上下载的《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登记学生考核成绩,如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需在成绩单中标明“缺考”字样,同时该门成绩计“0”分。成绩录入完毕后,同时将电子版与经主考教师签章后的纸质版成绩单一式三份一并交于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收齐后将其中两份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一份留在二级培养单位存档。考试结束后,学生试卷须在开课教研室保存三年备查。
  11、成绩更改。考试成绩单一经开课教研室签发,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研究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者,应先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后,通知相关教研室进行检查。如确属阅卷有误,主考教师应携带原试卷到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办理成绩更改手续并签章。成绩更改期限为每学期初的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各开课教研室不能直接接待研究生查分。
  12、考试纪律。为规范课程考试,严肃考场纪律,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有关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纪律具体内容见《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