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关于修订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大研教[2019]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0级博士研究生、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截止目前仍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开题的在校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学员。
2020年申请并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可于转入博士学籍后半年内开题。
二、工作要求
1.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基础,也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所在学系、教研室或科室组织完成。研究生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完成开题报告,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2.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各学科专业应组织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研究生课题进行逐一论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把好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关。
3.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题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者,需由导师出具书面说明,并承诺开题时间。无故不按规定开题者,新学期不予注册,并将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予以处理。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应为通讯作者。在《开题报告书》中,应明确体现导师及导师组成员意见,并由其本人签名确认。
5.开题小组秘书应详细记录开题汇报过程中专家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开题研究生对专家问题的回答,于开题汇报结束后在《开题报告书》中相应栏目填写。
6.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因特殊情况,学位论文题目需做较大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改变时,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存档,在1-2个月内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开题。研究生需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学位类型的《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课题研究开题报告书》(附件1、2)。开题报告通过后,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或建议,研究生将填写完整的纸质版《开题报告书》(1份)提交导师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备案,研究生院保留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抽查的权利。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加盖科教科公章提交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备案,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pyb@tmu.edu.cn。
附件4:开题情况汇总表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