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步伐,全面提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继续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本学校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二、三年级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现将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津医大政发[2022]99号)的程序与要求进行硕博连读选拔工作。

二、申请时间

首次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21230- 202311611:00,逾期将不再接收新报名。

     审核状态为未审核考生须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审核结论。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即完成报名;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照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并提交。

修改报名信息及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2311:00逾期将不再接收补充修改材料;审核状态为不准考,即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详见2023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章程),网报成功后下载《天津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上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的各项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初审,于202323前将本单位确定的推荐学生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每人的材料装一袋,同时报送本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如下:

1.《天津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网报后下载

2.发表文章、承担课题、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

3.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1

4.学位课程成绩单1份(培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成绩单)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1份(复印件)

6.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后左侧装订上交。

五、资格复审

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对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专家评审

申请硕博连读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各专业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20232月对学生进行复试考核(报名及复试费共计140元,交费时间及复试记录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最终拟录取名单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后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pdf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