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教委、考试院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港、澳、台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稳妥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考核方式
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申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具体时间及综合考核方式由学科组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通畅。无故失联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申请-考核组织
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学科组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照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
(二)申请-考核内容:
1.笔试考试(30分),笔试时间60分钟;
2.综合面试考核(70分):
每位考生综合考核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学科组专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综合面试考核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
(2)专业素质(45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提供成绩单),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考核专业技能,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科组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15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诚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
④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⑤人文素养,医风医德,举止礼仪等;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和使用
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核
(一)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入学前需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
(三)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四)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字)。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并于4月7日前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tmu.edu.cn,由研招办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费用
1.所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纳复试费90元/人。
2.网上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拟于4月下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研招办或学校监督部门。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品德等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 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体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七、违纪处罚
研究生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考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和复议
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考生对招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招录阶段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3336930。
九、其他
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