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成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514人,硕士生导师1681人。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努力奋斗。
2024年学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我校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不接收跨专业报考,且本科专业需符合港澳台学生在大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
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祖国大陆学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核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毕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学位证。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须全日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关系等转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博士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原则上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应届生报名时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且获得硕士学历。报考博士专业原则上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②已获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原则上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详见附件。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书面推荐,报考导师须同意推荐。
(二)报考类别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7日。
(四)报名流程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全日制招生栏目下港澳台招生查询。
4.网上(现场)确认时间须在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请随时关注各报考点相关通知。
(五)报考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并在该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资格审核
(一)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证件材料,命名为:1.证件。
(二)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及学籍证明,入学前需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命名为:2.学历信息。
(三)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命名为:3.成绩单。
(四)毕业论文,命名为:4.毕业论文。
(五)如本科/硕士期间已在期刊发表论文,需上传扫描件,命名为:5.发表论文。
(六)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命名为:6.获奖材料。
(七)申请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还需要提交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模板)(点击下载,需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命名为:7.专家推荐信。
(八)申请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还需要提交报考博士导师出具的2024年报考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函(点击下载),命名为:8.导师同意报考函。
考生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需用原件扫描,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命名,逐项分别扫描成单独PDF格式文件,所有支撑材料扫描后放入一个文件夹下,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证件号码,并对该文件夹进行压缩处理,压缩格式为.zip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zb@tmu.edu.cn,由研招办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将不准考。
三、考试方式及考核内容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Z001综合能力(一),全国统考科目。初试由报考点组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
2.初试地点由各个报名点自行安排,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地点等事宜。
3.初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
(二)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拟于2024年5月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及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限定1名。
五、体检
录取考生在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入学
新生预计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博、硕士生的基础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相关学位申请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学费及奖学金
1.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13000元/年。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2.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十、违纪处罚
研究生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和复议
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考生对招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招录阶段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3336930。
十二、其他
1.考生须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无故失联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如上级部门发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70
咨询电话:(0086—22)83336930
电子邮件:yzb@tmu.edu.cn
附件:
1.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