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工作站作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种新型模式,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津医大研院发〔2024〕2号),现将2025年天津医科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积极探索以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应由天津市内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50 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事业单位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一般应具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3.具有与高校学院/医院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一般应联合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4.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三)其他条件
设站单位和培养单位应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已获批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可以优先申报。目前暂无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点应积极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填写申请。设站单位填写《天津医科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须经学院/医院审议并公示3日后,由学院/医院于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学与培养办邮箱;
2.学校审定。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审核批准、公示等环节后,择优推荐至市级产教融合工作站进行申报。
四、其他
联系人:黄老师 闫老师
联系电话: 022-83336931
联系邮箱: jxpyb@tm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天津医科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