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严肃考场纪律,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我院对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考生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外,严禁携带具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或电子记事本)以及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
2、在开考前10分钟,考生必须凭有效证件(研究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进入考场,根据考场安排入座,并将研究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迟到的考生不延长考试时间。开考后的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的15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4、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
5、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和分发错误,须举手询问。
6、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


纸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考试材料并清点无误,宣布可以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有吸烟、接听手机(包括手机响铃)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交换试卷等行为。发生上述行为视为违反考场纪律,一经发生即清除出考场并做相应处分。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进行作弊者和为作弊提供方便者,其考卷均按“0”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凡有下列严重作弊行为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①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
②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③组织作弊;
④其他严重的作弊行为。
10、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最迟在考试开始的前一周报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随下一学年学生参加考试。未经研究生院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按“0”分计。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