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分制试行方案(修订稿)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向医学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发展我校医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遵循、体现教育发展规律而修订本方案。

    一、课程建设

    课程教学是培养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理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合理的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研究生教育的规律。课程内容体现各学科的新进展,删除陈旧过时的教学内容。拓宽知识面,在二级学科和所属一级学科的层面上设置课程,避免按个人的研究方向设置。研究生课程统筹考虑,拉开层次。硕士阶段注重基础性、宽厚性和实用性。博士阶段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二、课程计划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有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可根据课题和兴趣,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任选。

    为研究生开设的学位课程及相对稳定的选修课程要编入《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年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计划表中课程的申报、汇总、编印时间每两年修订一次,渐次淘汰陈旧知识,补入能反映学科最新水平的内容,以求跟上学科的发展(试行阶段每学年修订一次计划表)。

    课程申报工作,以各院、系、部、所等教学实体为单位。各单位负责申报课程的初审、汇总。并于每年4月1日~4月20日上报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

    由研究生院负责汇总,专家审议,经天津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编入《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年计划表》,向全校各院、系、部、所等教学单位公布。

    目录中课程必须按时开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须在授课前一个月由授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备案,以利工作正常进行。

    三、选课方法和时间

    1.各院、系、部、所、中心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等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部门,按照研究生院向全校公布的课程计划表,在每年9月和11月,分别进行秋季和春季选课工作,具体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2.在规定的选课期限内,每位学生需登陆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培养计划,学生可在经导师审批的课程培养计划范围内,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和个人兴趣进行选课。

    3.新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由导师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预选;待新生入学后,再做适当调整。

    4.  网上选课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通知公告中的《学生操作手册》。

    5.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根据选课汇总情况,组织、安排课程,为授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

    6.已办理确认选课手续的课程一般不能退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并通知任课教师。退选手续于开课前一周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个别补选、改选亦应在该时间内办理,手续同上。

    四、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1.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为使两者有机结合特实行课程学习学分制。

    2.专业基础课可根据研究生本人的专业知识基础及专业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关的基础课程,选课原则按照一级学科范围内向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临床医学学科向基础医学、生物学学科拓宽。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由各专业组织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2)由本专业(未统一开课的)自行命题,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试,具体的考试方式由各专业自行决定;(3)本专业的经典论著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三篇,由导师(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各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本学科专业课程考核。专业外语的考核方式由各专业自行组织,可采用自学和辅导等形式。有关专业课及专业外语具体考核要求详见《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3.学位课程成绩以70分为合格,≥70分可计学分;非学位课程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4.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

    五、课程成绩及管理

    1.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不及格时,可随下一年级重修,但须交纳重修费。

    2.非学位课成绩及格时计入总学分,不及格时不记入成绩单,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3.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证明到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备案,获批,并通知任课教师。经同意后可随下一年级参加考试,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4.办理了选课手续,而未办理退选、请假手续不参加考核者,按擅自缺考处理,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5.任课教师在考核后两周内,将《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单》一式二份交到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确有困难不能按期交送成绩单时,应提前向研究生院说明。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学分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详见附录。

    2. 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1.0学分

    公共英语 3.0学分

    以下2门课程任选1~2

    卫生统计学 3.0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 2.0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至少2

    专业课 3.0学分

    专业外语 1.0学分

    3. 非学位课程(选修课)

    研究生的选修课程,采用统一授课方式学习。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基础及拓宽知识面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具体要求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8分。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4分。

    (3)非学位课程不能重复选修硕士阶段已修过的课程。

    2. 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0学分

    医学进展 2.0学分

    (2)专业必修课

    分子生物学工作基础 3.0学分

    细胞信号转导的分子机理 3.0学分

    专业课 3.0学分

    专业外语 1.0学分

    3. 非学位课程(选修课)

    研究生的选修课程,采用统一授课方式学习。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基础及拓宽知识面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具体要求

    (1)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分。

    (2)博士生学习阶段除必修《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程之外,同时要求选修不少于3学分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2. 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1.0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0学分

    公共英语 3.0学分

    以下2门课程任选1~2

    卫生统计学 3.0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 2.0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至少2

    专业课 3.0学分

    专业外语 1.0学分

    3. 非学位课程(选修课)

    研究生的选修课程,采用统一授课方式学习。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基础及拓宽知识面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