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及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学员领取学费发票的通知

2019级及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学员:

 我校在20209月发布了关于交纳2020-2021年度学费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请已完成缴纳学费的学员按如下安排领取学费发票。

1.领取时间:2021524日至5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领取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气象台路校区)游泳馆一楼大厅

                   领取发票时从气象台路游泳馆入口进入大厅,无需预约入学校

3.领取学费发票时请各位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核实。

4.学费发票可代领,受托人需提供学员学号,需由受托人到校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需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方能领取。

注:学费发票是学员缴费的凭证,也是用于报销的票据,请学员充分重视,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领取。

 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领取工作将严格落实天津市各项防疫举措,所有学员需符合疫情防控的健康要求,现向学员做出如下提醒:

1)学员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如考生有发热(体温≥37.3℃)等可疑症状,将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根据诊疗情况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纳入管理。

2)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同时需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外地来津学员需有本人所在地及天津两地“健康码”绿码),同时完成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领取发票。

3)领取过程中,学员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各位学员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等候。

  

附件:委托书模板.docx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