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委《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34)《市教委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服务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35,现将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课题,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类型

1.一般项目。支持基础学科、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课题。

2.服务产业专项(生物医药)。支持新药研发与产业转化,尤其是前沿关键技术突破和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方向为交叉学科赋能药品研发;前沿生物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等生物药品、疫苗产品研发;中药、天然药物活性分子结构和作用机制、成药性研究等;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纯化等技术研发;名贵中药材人工替代品研究;药物新型给药系统与制剂新技术研究;疾病实验动物模型和药物设计与评价关键技术研发;新靶点研究及其药物候选物的发现和成药性评价研究;生物医学检测方法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优先支持肿瘤、心脑血管、新冠、罕见病相关领域研究。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导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导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三、资助标准

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保证在毕业前能够完成。一般项目与其他专项不得同时申报。博士项目资助1万元/项、硕士项目资助0.5万元/项,导师或培养单位提供等额配比经费。

四、申报程序

1.各培养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8%、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3%分别进行限额推荐(按比例计算不足1名的单位最多推荐1名)。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应遵循科学公正、质量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培养单位限额推荐后,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3.申请者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研究生完成填报,导师审核后,下载一份申报书,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科教科/教学办。培养单位汇总后填写《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项目创新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于121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5.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市教委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确定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经公示批准后列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纳入统一管理。

6.待立项公布后,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3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可通过平台下载并打印。

五、其他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项目申报环节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强化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附件: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