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招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现就我校2023年招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在我校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标准分总分在295分(含)以上。

2.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导师,导师2023年招录的在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一般不超过3(含)人,新遴选导师招录学员一般不超过2(含)人。申请人的申请专业及导师以提交至学校的经导师签名及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后的导师推荐书为准。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及导师须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将结合申请人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专业及导师进行审核。

二、工作安排

1.提交材料:符合以上条件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登记表(附件1)、导师推荐书(附件2)、专家推荐书(附件3),完成单位资格登记、导师推荐及专家推荐。

2.提交材料时间20235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提交材料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

天津医科大学(气象台路校区)游泳馆一楼大厅,气象台路游泳馆入口进入大厅,无需预约入校 

三、注意事项

1.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统考外语(英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总分(标准分)300(含),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申请论文答辩时须通过外语统考且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

2.领取入学通知书及缴费等事宜,请随时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3.申请人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

1.请各位学员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间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招录资格。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本人提交材料,可委托他人代交材料。代交材料时,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字的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将取消招录资格。

4.提交材料当天所有人员车辆均不能进入学校,自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天津医科大学游泳馆下车,下车后立即驶离,不要停留。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登记表.docx

附件2导师推荐书(此表一式2份,1份交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1份交研究生院).doc

附件3专家推荐书(此表一式1份).doc

附件4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在职临床医学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及具有招收资格的导师名单.xlsx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