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研究生学业成绩和培养环节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拟于2025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及申请学位的在职博硕士学员。截止目前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开题、中期考核的其他在校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学员;
(二)开题核查对象: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2023级学术学位及非规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学术学位学员)、2022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专业学位学员);2023年申请并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可于转入博士学籍后半年内开题;
(三)中期核查对象:2022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同等学力学术学位硕士学员。
二、核查内容
(一)研究生攻读培养计划登记完成情况;
(二)研究生学分完成情况(包含总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3部分);
(三)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具体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中期、学术活动;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中期、学术活动;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非规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实习实践课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另需两个年度考核成绩。
三、核查要求
(一)培养环节核查要求
研究生在个人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管理的首页,对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培养环节”栏查看学业成绩、攻读培养计划登记、开题、中期、学术活动等已到相应节点的环节是否已完成(即显示‘√’),及时关注个人学业预警情况。
1.课程学分核查要求
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课程培养计划的要求,已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查看必修学分是否形成闭环,总学分是否满足培养要求,
2.攻读培养计划登记核查要求
研究生按照要求填写攻读培养计划,各单位核查本单位研究生攻读培养计划登记填写情况,并完成(学生)新研究生系统内提交及审核工作。
3.开题报告核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核查本单位开题完成情况:相关人员应已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并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学生)新研究生系统内提交及审核工作。
4.中期考核核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核查本单位中期考核完成情况:相关人员应已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并完成(学生)新研究生系统内提交及审核工作。
(二)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半年方可申请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后半年方可申请答辩。研究生系统将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逻辑判断,请务必督促本单位研究生务必按时完成培养环节,否则影响毕业答辩申请。
四、核查工作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核查工作,严格把关核查各培养环节,留存过程材料,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 “毕业”— “答辩资格管理”—“学生培养情况查询”界面对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查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成绩、攻读培养计划登记、开题、中期、学术活动等已到相应节点的环节是否达标或完成,提醒未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相关培养环节。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具体核查进程,在本学期末完成核查,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导师。
附件:
3.关于修订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4.关于修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的通知(https://gs.tmu.edu.cn/2016/0411/c3121a28433/page.htm)
5.天津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