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校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京津冀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学科互补优势,促进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医学与工学、理学、文学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服务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将2023年度“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项目采用“双导师”制,具体实施方案详见《天津医科大学“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项目应对交叉学科建设明确理念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措施、指标体系、成果评价等核心要素,全力推进临床与基础,医学与理学、工学等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一)基础-临床深度融合的创新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旨在推进以临床问题为导向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深度融合,培养具备临床转化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项目面向本校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开放,鼓励本校导师联合北京大学医学部导师申报,项目立项计划5项。
(二)“医学+X”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旨在推进医学与理学、工学等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推动“新医科”发展,培养医学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项目面向本校及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京津冀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开放,项目立项计划5项。
二、遴选条件
(一)学科条件
(1)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需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背景的导师组并具有优秀的教学科研团队;
(3)应为医学与理学、医学与工学、医学与文学、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等深度交叉融合的学科。
(二)导师条件
项目采用“双导师”制,由主导师(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导师组成。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主导师应为我校系统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合作导师应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京津冀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或我校相关学科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多学科研究背景或合作经历,指导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
(4)导师应符合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要求;
(5)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组成“双导师”组,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2),共同申请“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申请人以主导师(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年限报一项。已获2022年度立项支持的主导师本年度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项目评审
“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按照“择优立项”原则,专家针对申请人资质、学科合作前景、建设方案、研究生培养目标、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论证,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方可立项。
(三)公示实施
通过专家论证的申报项目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报项目自公示结束之日起进入建设实施阶段。获得立项的项目支持1个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不占用导师当年度招生指标,但每位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总额不得超过3名。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结合自身研究课题实际需求,会同合作导师,认真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2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0MB以内)。
(二)时间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月10日之前将申请人项目申报书纸版(2份)及《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601办公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b@tmu.edu.cn。
联系人:郑小波 靳健乔 联系电话:83336559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复合型医学创新拔尖人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0日